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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你喜欢逃单是吧,你不满意可以换 ,没有可以不付钱的道理

刘某你喜欢逃单是吧,照你的意思是我去吃东西 吃完觉得东西不好吃 我就可以逃单不付钱吗?我不包警是因为同事劝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说你逃单没要告知义务,你有义务告诉我你们已经形成消费买卖关系了,怎么可能没有义务?我们已经形成消费买卖关系了,怎么可能没有义务?我早已说明情况了,你不满意可以换 ,没有可以不付钱的道理
该行为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服务合同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来界定,逃单者拒付费用的理由难以成立,具体法律原文及解释如下:
1.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点台球助教时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助教提前告知是初级水平,且已实际提供一小时服务,履行了核心义务,而逃单者拒不付费,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需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
2.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此条的先履行抗辩权需以对方履行存在重大瑕疵为前提,初级助教的服务水平本就有合理预期,若不存在严重失职等重大服务问题,逃单者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拒付费用,仅能就服务瑕疵协商减免部分费用,而非直接逃单。
3.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助教实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无因管理,但此条可佐证提供服务后有权获合理报酬,逃单者享受服务却拒付费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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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世流光 LV1 路人
    1楼
    楼主是助教,对方是你客户,然后对方觉得你没服务好不肯付钱吗?
    12-5 08:20 · 江苏
    3 回复
  • 空气111111 LV1 路人
    2楼
    助教是男的还是女的
    12-5 08:24 · 江苏
    回复
  • 人民的大神 LV12 按察使
    3楼
    应该是女助教KISS的
    12-5 08:29 · 江苏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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