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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百姓诉求,没有明确的负责部门和公章的回应

图一、图二是民众向政府反映的求助问题,图三、图四则是政府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的回复,(没有明确具体负责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加盖公章)咱也不知道是否符合流程。

热门评论
  • h华尔街 LV12 按察使
    1楼
    问一下ai就好了,我帮你问吧。
    从这张“温馨告示”来看,告示指出房屋产权归私人所有 ,并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说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现请产权人对房屋空鼓墙面进行修补以消除安全隐患。
    关于回复是否合法
    如果该房屋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一般居民楼外墙属于共有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产权人(业主)对空鼓墙面进行修补是合法合理的。因为业主对共有部分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
    关于能否要求政府出资修复
    - 一般情况: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外墙空鼓坠落等质量问题,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但如果超过保修期,且没有专项维修资金,从法律角度,政府并没有直接的出资义务。因为房屋属于私人产权,业主对房屋及共有部分负有维护责任。
    - 特殊情况: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该区域有政府特定的老旧小区改造等惠民政策,将外墙维修纳入了政府补贴范围,或者房屋属于保障性住房等,政府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但在没有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政府出资修复。
    所以,仅从这张告示及常规法律规定角度,政府回复要求产权人自行修复是合法的,通常不能要求政府出资修复,除非存在特定政策支持等特殊情形。
    8-6 20:48 · 江苏
    2 回复
  • 肥猫大腿 LV11 路人
    2楼
    AI回答的很好么
    8-6 21:00 · 江苏
    1 回复
  • yh8310 LV2 路人
    3楼
    如果政府出钱维修了这个,那么,乡下那么多危房是不是也要修起来。
    8-6 21:07 · 江苏
    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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