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人注意:两起事故,不同结局,就因为一个小小的它!
2019年11月4日7时许,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钱家路由南向北行至平陵中路路口左转弯时,遇一小型普通客车沿平陵中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因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撞击,受伤严重,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经法医鉴定,电动车驾驶人除眼唇部擦伤外,致命伤是严重的颅脑损伤。如果这位驾驶人佩戴了头盔,也许,结果并不会如此惨痛。
2019年9月23日17时许,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233国道溪缘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由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芦某受伤,辆车损坏。
幸运的是芦某因佩戴头盔,头部避免了严重伤害,身上仅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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