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交警火眼金睛识破假号牌,驾驶员耍小聪明终被拘......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4日驾驶员陈某
到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作出
行政拘留3日,并处五千元罚款
交通实施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首先,此类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当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时,大多是为了闯红灯、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其次,加大了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难度。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目击证人、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牌,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此类违法行为会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号牌失去意义,使机动车管理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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