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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贾岱鹏诈骗60万元的回复

本人是和楼主钱鹏俊为同一公司的合伙人,也是公司法人代表贾岱鹏的合伙人。上述图片为当时在上海市浦东区申领营业执照时拍的照片。此事件并非网友所评论民间借贷。如果说真的是诈骗,建议楼主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没必要在论坛里败坏别人名声,把网友当傻子啊!

热门评论
  • 江南飘 LV1 举人 楼主
    1楼
    希望大家以公正的立场去评判这个事情,以法律的眼光去审视此次事件。本人只是股东之一,不掺杂感情,只讲道理。
    2-23 19:22 · 江苏
    2 回复
  • 君士42 LV1 举人
    2楼
    @私有灬
    人家这有理有据的,回合制,轮到你了
    2-23 19:23 · 江苏
    回复
  • 小晨晨, LV1 秀女
    3楼
    有理有据,白纸黑字
    2-23 19:25 · 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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