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和施教区适龄少儿生源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01随迁子女入学原则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原则,由属地负责,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随迁子女入学。
0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一)随迁子女入学接收流程
1.个人申请:在城区的随迁子女,由其具有直接监护权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在城区的随迁子女,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填写《溧阳市随迁子女入学审核表》。
3.教育局复核:根据学校上报的《溧阳市随迁子女入学审核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确认入学。
4.办理手续: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信息填报。
(二)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
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书。
3.法定监护人持有流入地居住证。
4.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具备上述材料,即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以上证件审核后复印,由审核单位在审核表上盖章,交就读学校留存。
(三) 城区指定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名单
小学:清安小学、平陵小学、东升小学、杨庄小学、新昌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马垫小学、永平小学;
初中:永平初级中学、溧城初级中学、第五中学、泓口初级中学。
03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若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入学就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溧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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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溧阳市随迁子女入学审核表
来源:溧阳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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