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和而不同
来自江苏
溧阳论坛
最近又见有网友发帖,原因依然是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不让进非陪客人员进入。关于这个问题,我解释说明了很多次,从国家法律到国省市规定……可能我以往过于点到为止没说清楚,以至于大家不能理解,今天我就说详细一点。 首先,医院是公共场所没错,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医院承担着治病救人的功能,这个属性决定了医院的疫情防控要求不可能像其他公共场所一样,只要你有个48小时核酸报告就能随便进出。现在你去别的地方不戴口罩可能没人管你,但是你进医院不戴口罩试试?!只要疫情不除、新冠病毒不灭,就意味着医院永远需要执行比普通公共场所更为严格的防控规定。 这是为啥呢?道理很简单,有了疫情,其他公共场所可以停业、暂时关闭,哪怕学校关了,老师还能给孩子们上网课;可医院能停能关吗?医生能在网上给病人看病开药、网上指导病人自己给自己做手术吗?不能啊! 今年夏天一段时间,医院部分科室曾被封闭管理过一段时间,给真正的病患尤其是急危重症、临盆产妇的就医带来的巨大困难。这些困难,是普通人无法想像的。为了最大限度区分、隔开可能的患者和普通患者,防止交叉感染,医院多个部门科室连夜想预案、写流程、定制度,把疑似患者的所到之处都进行严密规划、消杀……一台急诊手术投入了以前几十倍的人力、精力。 我想,在网上发帖质疑吐槽疫情防控措施、平日里生龙活虎的网友肯定不会经历过以上;因为任何一个人只要有过那种深受病痛却无处可医、甚至危急生命的经历,就会无条件支持、配合国家、政府、医院的疫情防控规定措施。 医院是保卫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你看不到家人,担忧的心情、陪护的辛苦,我们都可以理解,但你的焦躁、你的辛苦伤不到亲人和其他患者的生命;现在科技发达、通讯便捷,可电话、可视频,再苦再难就这么一段日子。如果能简化、能放松、能满足你,谁又会故意为难惹来质疑、谩骂甚至是耳光呢?(我们保安师傅受的辛苦和冤枉气多了去) 没有人不想把事做好,不想有个好口碑,医院同样,医院职工同样。只要不是违反国家规定,只要不是把整个溧阳城的人民生命安全置于可能的险地,医院愿意尽最大努力满足大家的需求,比如有的危重患者经评估允许两名陪护,比如陪护可以替换,但必须相对固定。 其次,很多网友都说,为啥医院职工随便进出医院,我们就不能?我只能告诉你们,除了具备职业素养这块,医院职工和普通老百姓真不太一样。 你来医院,以为有个48小时的核酸阴性报告结果就该通行无阻了,但是你知道医院职工做核酸的频率和时间吗?这么说吧,我作为非一线、非重点科室的一个小科员,7月底以来,已经做了47次核酸(今天即将做第48次核酸),重点科室、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的核酸检测次数更多。只要医院一个通知,不管我在哪儿,不管我是否休息,都得赶来医院做核酸,没做的,还得上报原因。所以,医院职工自疫情以来,一直受到持续不断的检测、监测、追踪,试问普通老百姓的能做到这些吗?! 常州刚发现病例的时候,全院连夜排查期间去过常州的职工和家属,一旦发现第二天立即居家隔离检测核酸不得上班,确认阴性结果方可上班;医院派出支援外地的核酸采样队,回来后不仅要多次检测核酸,同样隔离一段时间后没问题了,才能返岗上班…… 另外,作为医院职工,不管公事、私事,只要出常州地区(目前是出溧阳地区),都必须提前申报,科主任、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报批通过,方可出溧!(普通老百姓有这样的规定吗?) 严密的核酸监控、出行管控、甚至对职工家人、外出聚会的干预……综上,疫情防控对医院职工的要求难道不比普通老百姓严格得多吗?把普通老百姓跟医院职工比,有可比性吗?医院对自己职工疫情以来几个月的出行、核酸情况了如指掌,而你所持的核酸报告最多只代表了你的48小时,要知道现在已经出现了核酸检测11次阴性之后才检测出阳性的病例,不得不防啊…… 你以为疫情防控的规定,只为难了你?我们作为医院职工不为难吗?各科室抽调人员去做流调、测体温、查二码、做志愿者。以前,患者、家属有个啥事,可以直接去病区找认识的医生,现在不行,得医生咚咚咚从十几层的住院大楼跑下来见患者和家属;以前病区护士就待在病区,现在动不动就要开出门单、送患者、送家属,这里面增加了多少工作量,知道不? 第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下发的《关于近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0号)文件要求:非定点医院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如确需陪护,需严格限制人数,固定专人。陪护人员进入病房前须严格核查健康状况并进行核酸检测,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不得进入病房担任陪护。患者住院期间陪护人员需封闭管理,不得自行出入病房,同时严格落实标准化防护措施,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所以,疫情防控方面的规定、措施并非人民医院一家如此,而是全国统一“标配”,每当论坛有网友说哪哪医院都解除啥啥啥措施了,我们医院同事就赶紧去向提及的周边医院求证,心里想着“人家放松,我们也可以放松了”,遗憾的是答案均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尤其在全国各地疫情此起彼伏的现在,省市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督促几乎每周都有,就没停过。 最后,国家已经把疫情防控规定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而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感谢所有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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